海东曝光六起消费典型案例,你中招了吗

2023-08-05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公布了2021年全市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涉及衣食住行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欺诈消费者等内容。通过案例通报,打击不法商家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敢于揭露、举报不法商家,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销售假冒品牌白酒受处罚

【案情简介】2021年1月12日,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海东市市场监管局对海东市某烟酒商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份通过互联网购进贵州茅台、五粮春、五粮液、洋河天之蓝、国窖1573等侵权假冒白酒共计108瓶,低价购进后通过烟酒商行对外销售。海东市监局通过联系相关酒厂对涉嫌侵权商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截至查获之日,当事人未进行销售,未获得违法所得,该案案值75402元。

【处理依据及内容】据海东市监局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108瓶、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版权(著作权)三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包括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该案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而该案的查办,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有力维护了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烟酒市场规范、有序竞争,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非法售卖野生动物被处罚

【案情简介】2021年6月10日,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检查时,在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白家村某农家院发现冷冻青海湖裸鲤(湟鱼)1.23公斤,交由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经查,2021年6月8日,当事人在农家院门口遇到一流动鱼贩,手提黑色提包销售青海湖裸鲤(湟鱼),然后以每斤20元的价格共计49元购买了青海湖裸鲤(湟鱼)1.23公斤,放置冰柜内,打算加工成菜品后以每斤120元的价格销售。因为农家院主打全羊宴,很少卖鱼,购买两天后一直放置在冰柜,没有客人点以湟鱼为食材的菜品,一直到被查扣前未加工销售。

【处理依据及内容】2021年7月,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青海湖裸鲤(湟鱼)1.23公斤、罚款590.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办案机构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野生动物有关规定和省市场监管局相关部署要求,并开展“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野生动物执法监管的力度,本案的查处对保护野生动物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销售过期化妆品被处罚

【案情简介】2021年4月16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东市平安区某美容养生会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会所经营的6个品种16瓶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并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对现场发现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进行了扣押。

经调查,该美容养生会所于2019年5月份从甘肃代理商处购进了一批化妆品。2021年4月16日,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该会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购进的该批化妆品中飞扬柏蒂紫根原液4瓶、飞扬柏蒂玫瑰睡眠面膜2瓶、飞扬柏蒂茉莉芬芳柔肤液4瓶、飞扬柏蒂葛根原液2瓶、飞扬柏蒂水氧柔肤水2瓶、飞扬柏蒂石榴籽原液2瓶,均已超过使用期限。以上化妆品购进时均索取了检验报告,销售人员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相关进货票据。该案货值金额为1618元,无违法所得。

【处理依据及内容】经查,该美容养生会所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属于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内容规定,执法人员给予当事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该案件的办理,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力促进了化妆品经营单位诚信经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无证从事餐饮服务被处罚

【案情简介】2021年6月23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互助县威远镇安定西路三江城市花园开设的“互助县某某菜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中1人没有健康证,立即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监督意见,责令进行改正。7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菜馆检查,1名从业人员仍然无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于2021年7月5日立案调查。

【处理依据及内容】当事人未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承认错误和整改,并能够积极配合办案人员,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执法人员立即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按规定履行了一定的义务,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在餐饮业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关乎市民的生命健康,更关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对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农药超标被没收违法所得

【案情简介】2021年5月13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化隆县群科镇某蔬菜水果超市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依据及内容】经查,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合法有效,切实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业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其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化隆县市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但没收其违法所得23元。

【案例评析】食品抽检作为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一直备受重视。市监部门通过抽检,持续聚焦百姓关注的食品品种,强化食品风险检测,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此类案件告诫经营者要从源头保证食品质量,同时做好日常索证索票等工作。

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

【案情简介】2021年4月20日,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州所执法人员在民和县西沟西巷村日常巡查时,发现民和县西沟乡某副食店货柜上陈列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老蛋糕11包、香蕉牛奶1包、红蛋糕5包。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立案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处理依据及内容】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老蛋糕11包、香蕉牛奶1包、红蛋糕5包;没收违法所得16.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食品安全与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食品安全,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出了一批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销售过期食品案件。此案的成功查出,对经营食品的企业、个体户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规范了食品市场新秩序。

来源:海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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