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霜、眼影进口报关流程详解

2023-08-05

海关编码:3304990099关税:1% 增值税:13%

我司提供的服务:

1.部分产品进口免食药监局备案

2.进口直接拖回仓库不进商检食品监管仓

3.半天办理多品种多成分中文标签,或自己拖回仓库后加贴中文标签节省进口成本

4.代办化妆品批文、收发货人备案

一、化妆品进口需要的单证:

国外:产地证、卫生证(自由销售证明)、成份分析报告、生产日期证明、发货人备案

国内:装箱单、发票、合同、中文标签、化妆品备案表、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收货人备案

二、普通类进口化妆品申报手续:

整理申报材料、样品检验、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而对特殊类进口化妆品申报程序是整理申报材料、样品检验、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手续。

三、申请非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备案所需的资料(省厅食药监局):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所申报的进口化妆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八)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普通类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企业提交一份申报材料的原件。

四、申请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所需的资料(北京食药监局):

(一) 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卫生部认定的合法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特殊类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企业提交一份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四份复印件。

五、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食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在当地检验检疫局取得收货人化妆品备案。

3.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4.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5.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注意事项:

1.同种产品,国内收货人和国外发货人备案均只需做一次即可(但陆路口岸每个口岸要做一个收货人备案号)

2.部分关区货物是可以解决不需要进监管仓库贴标签,而是直接将货物送回到客户仓库的

3.中文标签中对于添加剂、成份的中文名需要按国家标准名称填写

计量单位:

千克/件

海关监管条件:

AB

检验检疫类别:

MN

商品名称: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商品英文名称:

Other beauty products or cosmetics and skin care products (including sunscreen or suntan oil, except drugs) marked with tablet or sheet in package

申报要素: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3:包装规格;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5:GTIN;6:CAS;7:其他

其他要素:

申报要素说明举例:

申报要素范例:

眼影;用于眼部的美容修饰 ; 100克/盒 ; 中文:××;英文:××(范例仅作填报格式参考,举例商品不一定是本税号商品,实际申报应以“申报要素”栏为准)

CIQ代码:

特殊监管说明:

3C:

备注:

进口税费

普通税率(%):150

消费税率(%):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税率为15%

最惠国税率(%):1

暂定税率(%):

增值税率(%):13

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

对美税率(%):28.5

综合税率(%):从量税无法计算综合税率

协定税率:有

特惠税率:有

从量、复合税率:无

废电基金征收标准:无

RCEP:有

反倾销反补贴:无

备注:

进口单证

海关监管条件

单证编号

单证名称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检验检疫单证

单证编号

单证名称

I-3-01-4

《品质检验证书》(含《数/重量检验证书》)

I-4-07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凭证(或编号)》

I-1-09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卫生部签发的允许化妆品进口的卫生许可文件

I-2-07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化妆品进口报检),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对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合格并予以备案的证明文件

I-3-02

《原产地证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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